采取合法手段讨债本来无可厚非,但如使用违法手段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。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,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一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,柯桥收债讨债公司为您介绍:
第一阶段中,讨债公司强行闯入、搜查他人住宅。在该阶段中,已经构成对住宅安宁的不法侵害,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。债务人将讨债公司的人员驱赶出家门的举动是正当合理的。
在第二阶段中,再次闯入债务人家中对债务人的家属进行暴打,这就超出了“讨债”的范围,并构成对债务人家属人身的严重侵害。此刻,债务人为保护债务人的家属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有权实施正当防卫。
案件审查中,有人认为,债务人如果使用啤酒瓶、板凳等进行防卫,效果可能会更好,但如果债务人用菜刀防卫的行为应当按防卫过当处理。但是,根据常理推测,我们是不能在防卫手段选取上以苛刻标准要求行为人的。如在慌乱之中债务人在自身认识能力范围内采用菜刀防卫,符合基本的常识、常理、常情,满足了防卫相当性的要求。